问题 问答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案

参考答案: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重要特点。1928年的《训政纲领》、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及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都以遵循孙中山先生“建国三时期”、“三民主义”、“权能区分”、“五权分立”学说为旗号,为国民党建立起国民党 * * 、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反动 * * 提供国家根本法上的依据。
(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高于普通法。国民党将在普通法中不便规定的内容写入特别法中。而且,这种特别法的制定程序比较简单,内容更能及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统治阶级大量颁行特别法,尤其是刑事特别法,以加强对 * * 党和人民群众的 * * 和统治。
(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继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
(4)不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样,蒋介石以委员长名义发布的命令,便不再受任何机关、任何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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