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4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甲企业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拥有40万表决权,丙公司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该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累积投票制。丙公司的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增选4名董事,所以每1股份拥有4表决权,甲企业持有4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160万表决权,乙企业持有2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80万表决权,朱某持有10万股股份,所以拥有40万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以丙公司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