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合法有效。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我国《公司法》第110至113条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作出决议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临时会议,是指除法定的应召开的两次会议以外,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公司共有9名董事,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达到了全体董事的1/3,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5名,已超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所以,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表决时有董事离席,可按弃权处理,但并不影响本次会议决议的有效。股东会临时会议第一项、第三项决议合法有效,第二项决议不合法。《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中,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60%,第一项,第三项决议不是需要多数通过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所以虽然其仅占全体股份的32.5%,但这两项决议仍然有效。但是公司债券转为注册资本,属于增加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第二项决议的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

多选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2006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6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饭馆负债累累,欠某装修公司1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丙提出退伙,甲、乙二人不同意。丙于2007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甲、乙二人继续经营饭馆。2007年9月,甲、乙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甲、乙二人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2008年1月1日归还。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馆盈利后,甲、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甲、乙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馆并未盈利,亏损仍然出现,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 2008年1月,某装修公司因向其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甲、乙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被告方丙认为,自己已于2006年底退伙,故饭馆所欠全部债务应由甲、乙承担。丙的辩称有理由吗
(2)被告方甲、乙认为,丙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饭馆对某装修公司所欠1万元债务、对丁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馆的亏损,丙均应承担1/3的份额。甲、乙的辩称有理由吗
(3)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甲、乙,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