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合法有效。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我国《公司法》第110至113条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作出决议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临时会议,是指除法定的应召开的两次会议以外,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公司共有9名董事,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达到了全体董事的1/3,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5名,已超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所以,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表决时有董事离席,可按弃权处理,但并不影响本次会议决议的有效。股东会临时会议第一项、第三项决议合法有效,第二项决议不合法。《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中,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占公司全部股份的 60%,第一项,第三项决议不是需要多数通过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所以虽然其仅占全体股份的32.5%,但这两项决议仍然有效。但是公司债券转为注册资本,属于增加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第二项决议的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