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对个体工商业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25号文件,文件规定凡无证、无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乡、村办集体企业争原料、争技术、争业务、争人才的个体工商户,挂村办厂的私人企业今后要一律予以取缔。文件发布第二天,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乡政府的文件,以乡政府的名义强行扣缴了37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请回答下列问题:
其中个体户李某欲申请行政复议,他有权:( )
A.直接对强行扣缴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复议
B.直接对25号文件申请复议
C.对强行扣缴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复议时,一并对25号文件申请复议
D.对25号文件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强行扣缴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复议申请解析: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见《行政复议法》第6、7条规定。李某有权对乡政府经济管理办公室强行扣缴其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一并对该乡政府的25号文件申请复议,故A、C项的说法正确。本题考查的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此也是司法考试中几乎每年必考的重点。最好是能够结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加以比较记忆。须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了可以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本条包含三层意思:①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7条第1款所列的三项抽象行政行为都是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②相对人对以上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具体事物的结果,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换言之,如果抽象行政行为尚未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时,则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③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采用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的方式。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在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前,不能对其申请复议,所以申请人必须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中一并提起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对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 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在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待有权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完毕,再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第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