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和直接起诉的期限分别为:( )

A.15日,15日

B.15日,3个月

C.60日,15日

D.60日,3个月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申请复议的期限和直接起诉的期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应当延长为60日。因此本题的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间为15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的直接起诉期限不是三个月而是15日。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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