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抢劫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交代乙曾在另一城市参与实施一起重大爆炸案,并查证属实。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的,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类的,以自首论。

甲因抢劫罪被捕,供述抢劫罪,符合特别自首的规定。另根据该解释的第1条的规定,共犯人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立功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有争议的是甲是否成立立功。提供服刑地点是否属于协助抓捕是问题的关键,假设提供的是隐藏处所的话,那自然属于协助抓捕。立功制度本身的目的是瓦解犯罪团伙、节省司法资源、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其他司法机关因为其他罪抓捕,但是本司法机关并不知情的,为其提供这一信息,仍然节省了司法资源,表明了行为人的积极悔改态度。对协助抓捕的范围也是可以作广义解释的,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并没有完全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此外,应判定行为人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要构成重大立功,必须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故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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