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产品加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主业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简单加工成产品销售。2005年该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20万元。缴纳增值税1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万元; (2)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6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 (3)收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凭据上注明支付收购金额50万元,另代缴农业特产税5万元; (4)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支付利息10万元; (5)资助某非关联高校研究开发新产品费用20万元; (6)向关联企业借人经营用资金70万元,年利率为6%,支付利息4.2万元; (7)其他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80万元。 企业申报所得税时,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20-1-60-1-50-5-10-20-4.2-80=-11.2(万元) 所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请分析该企业计算的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其应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企业计算的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不正确,错误之处有: ①扣除运费时应剔除7%的进项税额; ②扣除免税农产品和代缴农业特产税时应剔除10%的进项税额; ③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支付的利息10万元不能扣除; ④向关联企业借入的资金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 正确计算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20-1-60-1×(1-7%)-(50+5)×(1-10%)-20-100×50%×6%-80=5.5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5.57×27%=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