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患者男,62岁。因“心悸怕热乏力1个月”就诊。伴多食腹泻,体重减轻,情绪激动,无头晕及视物障碍,无发热。既往结节性甲状腺肿病史30余年。有吸烟史30年,未戒。阵发性房颤病史2年,曾行电复律,半年前开始口服胺碘酮200mg1次/日维持治疗,恢复正常心律,近2个月未复查。无高血压、冠心病史。无烟酒嗜好。无药物过敏史。查体:BP140/60mmHg,P86次/分,T36.4℃,皮肤潮湿多汗,突眼征(-),甲状腺Ⅱ度肿大,右叶可及一个直径1~2cm结节,左叶可及一个直径1~2cm结节,无触痛,未闻及血管杂音,双肺未闻及干湿啰音,心律绝对不齐,强弱不等,心率120次/分,腹软,双下肢无水肿。

(提示检查回报:RAIU3小时为15%,24小时为35%,Tc甲状腺核素显像提示甲状腺增大,摄取功能正常,24小时尿碘测定为8900μg(正常范围100~300μg/d)。)引起该患者甲状腺毒症的确切病因为()

A.1型碘甲亢

B.2型碘甲亢

C.混合型碘甲亢

D.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

E.亚急性甲状腺炎

F.多结节性毒性甲状腺肿

G.无痛性甲状腺炎

H.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

答案

参考答案:A, F

解析:

1.患者有高代谢症候群的表现,甲状腺触诊有结节,有房颤的体征,检查应涉及甲亢定性、甲亢的可能病因、甲亢并发症等方面。

2.该患者甲功符合甲状腺性甲亢诊断,能够排除垂体TSH腺瘤。突眼征(-)、甲状腺抗体检查阴性、不支持Graves病诊断。患者有“结节性甲状腺肿”病史十多年,甲状腺超声检查有多个结节,无包膜,可排除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亚急性甲状腺炎、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无痛性甲状腺炎。关于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的排除还考虑以下几点:①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通常为单个腺瘤,个别情况为两个或三个腺瘤;②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患者有长期而缓慢的颈部肿大的病史,通常当结节增长超过3cm时发生甲状腺毒症,且多为亚临床甲亢;③甲状腺腺瘤超声表现通常有境界清晰的低回声被膜。故该患者甲状腺肿可能为结节性甲状腺肿(或称为多结节性毒性甲状腺肿)。此外,该患者还考虑诊断碘甲亢,依据如下:回顾病史,患者有“结节性甲状腺肿”、房颤病史,长期口服胺碘酮,200mg胺碘酮含有机碘约75mg,而大部分正常人每日摄碘的上限值为1100μg。长期大剂量碘的摄入,容易诱发结甲结节性甲状腺肿患者发生碘甲亢。文献报道,高达15%~20%服用胺碘酮的患者发生甲状腺功能异常,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因此,该患者初步诊断可能为结节性甲状腺肿(或称为多结节性毒性甲状腺肿)、碘甲亢、房颤。

3.为进一步确诊碘甲亢并明确分型可进行甲状腺I摄取率、24小时尿碘测定检查。胺碘酮诱发的甲亢(amiodarone-inducedthyrotoxicosis,AIT)主要有3类,1型、2型和混合型,其中混合型AIT临床表现兼具有1型和2型AIT两者的特点。1型、2型的主要特点如下表所示:

4.RAIU和Tc甲状腺核素显像提示甲状腺摄碘功能正常,因此该患者可排除甲状腺自主高功能腺瘤、亚急性甲状腺炎、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甲亢等诊断。同时参见第3问答案解析,该患者诊断为1型碘甲亢、多结节性毒性甲状腺肿。

5.对于1型碘甲亢的患者可以采取以下治疗方法:①硫脲类和咪唑类抗甲亢药物。由于患者甲状腺内碘过量,该类药物抑制甲状腺素合成的作用减弱,因此该药物比常规治疗Graves病的剂量更大、疗程更长。②必要时可以加用高氯酸钾2~6周,以减少甲状腺摄取碘,从而加强硫脲类和咪唑类药物的治疗效果。③对于口服药抵抗同时伴有心脏病的患者,行甲状腺全切术治疗。④碳酸锂和I治疗的疗效不确定。⑤虽然对于是否停用胺碘酮还没有对照、前瞻性的临床证据,但是79%美国的甲状腺病专家和90%的欧洲甲状腺病专家推荐1型碘甲亢患者停用胺碘酮。因此,如果从心内科角度停药不存在风险的前提下,建议停用胺碘酮。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情:韩某创作的纪实小说《百家村的村支书》,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吴申(以吴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小说月报》杂志发表后,吴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吴甲起诉韩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吴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吴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吴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吴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韩某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韩某和吴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韩某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3万元,并在《小说月报》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吴乙、韩某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韩某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