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就《宪法》条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的“给予补偿”是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发生争议。甲主张:“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状语,修饰的对象是“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给予补偿”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另外,《中 * * 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建议》中的文字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删掉了句中的第二个逗号,也可佐证“给予补偿”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据此,甲运用了下列哪些解释方法( )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主观目的解释
D.文法解释
参考答案:C,D
解析: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上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者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
目的解释,包括主观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解释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事实上存在着的个人,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文法解释,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