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材料        不良短信的升级:传播“非典”谣言,触犯刑事法律  从2003年4月25日起,广东省内大部分手机用户突然收到一条短信:“中国卫生部告知:非典型肺炎突破一万例,‘五一’节放假一天,请把信息转发给10个用户,你的手机账上将获得188元话费,我刚试过是真的,快转……”至4月26日,全省手机用户转发该短信已多达213万多条。  针对大量有关“非典”谣言的手机短信息在广东部分地区传播,广东各级公安机关对此迅速展开追查。目前,已拘留了13名制造、传播谣言的不法分子,其中个别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指出,利用非典型肺炎制造谣言是违法行为,转发此类谣言短信超过10条者同样违法,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4月26日,北京董某在网上发表题为“绝对可靠内部消息,上海隐瞒大量非典病例”的文章称:“上海已有四百余人因‘非典’死亡。”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于5月3日将董某查获,现董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个别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不实消息和谣言,在部分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影响防治“非典”工作的开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从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分析,涉案人员多为不明真相的青少年,但也确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机造谣惑众,妄图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不良短信的起源:无孔不入的黄段子  “龙马精神事业旺,乌纱帽往你头上掉,老婆看你笑,小蜜要你抱,钞票朝你飘,乐得你直喊:要、要、要。”2003年大年初一一大早,张先生为这条好友发来的拜年短消息被爱人盘问了一通,并对他不依不饶:“你一定是在外面有了‘小蜜’,否则怎会有如此祝福”  一项调查表明,春节期间,手机用户人均短信发送量超过40条,而北京地区的手机短信总量超过 70亿条。收视率最高的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也没少了短信的角色,短信成了春节联欢晚会与全国观众互动沟通的主要方式,发向晚会的短信超过1 300万条。  短信息拜年之所以能成为当前最受欢迎、被普遍采用的拜年方式,是因其经济、便捷、时尚,摈弃了繁文缛节的时代理念,符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节奏。  这本是一种值得推崇的健康的交流方式,却因为“小蜜”的加入而有些变味儿了。其实,并不是在春节期间才出现黄色短信的苗头,这种现象实际上由来已久。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传播黄色短信、讲色情笑话、说黄段子竟成了一种时髦,办公室、旅游途中和茶余饭后,经常成为黄段子的传播场所。  据调查,目前的短信内容除了新闻、服务等种类的信息外,还有一个共同的趋向――迎合低级趣味,搞性暗示。短信一族对此都深有感触,有些短信的“黄度”很深,极富挑逗性和骚扰性,有些句子更可称“肮脏”和“下流”并重,甚至不堪入目。  一知名企业成都分公司业务经理章女士遭人暗算,接下来,噩梦开始了。3月2日晚上11时许,章女士接到了来自广州、上海、武汉、深圳等地的电话,共有200多个黄段子,几天后又有近千个无聊电话、不堪入目的黄色短信,潮水般地涌来,折磨得她几乎精神崩溃。又羞又怒的章女士决心弄个水落石出。原来,有人在一家黄色网站上,以她的名义发布了征求一夜情的消息。经公安机关调查,被怀疑发短信的人是在深圳某地上网发布的信息。  在海口某酒家当领班的陈女士近来被一男子用黄色短信骚扰。据她反映,该男子不知从哪里得到她的手机号码,从2月3日开始,几乎每天都给她的手机发短信,都是一些如“有机会跟你上床是我的荣幸,晚上见”之类的黄色短信。现在她被这个男子折磨得苦不堪言……  有关人士指出,所谓的黄段子有着悠久的历史,几乎所有民族的民俗史都有这样的“民间笑话”,反映的是一种欲望式的文化。在社会还比较封闭、性教育、性知识传播还不通畅的情况下,只能用粗鄙笑话的形式来宣泄。这既是一种若有若无的交流,又是一种替代式的欲望表达。  然而,近些年来,黄段子逐渐成为交际场中的一股邪气歪风,在某些地方,甚至风行一时。它成了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或曰“粘合剂”。当领导的,借以“联系群众”;做学问的,借以“放下清高”;当老板的,借以“取悦八方”;妙龄少女,以此表示并非“初出茅庐”;而上了年龄的,又借来显示自己的“壮心不已”……所以,虽有人对此不满,也只略表缄默,并不拍案而起,以免“坏了气氛”;而更多的人,则是于这种“口头花柳”之间,找到了“共同语言”,加深了“深厚友谊”,致使歪风秽流,一发而不可收。            不良短信的演进:天上掉个大“馅饼”  只因误信一条短信息,辽宁的一位吴先生不远千里来到厦门领取自己的“奖品”――“一台价值16 000元的手提电脑”。他先把300元的礼品托运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而当他拿着银行收条来领奖时,联系人已不见影踪,再去查那300元,也已经被人领走了。像吴先生这样的短信诈骗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为数不少,利用手机短信搞诈骗活动的案件屡有发生。  据媒体报道,广东、福建两省针对利用虚假短信诈骗、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日渐猖獗的情况,于 2003年1月起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代号为“DX”的打击行动。截至4月1日,两省共破获利用短信息犯罪案件54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59名,打掉犯罪团伙21个,缴获赃款人民币30多万元,作案工具电脑99台、手机279部、短信“群发器”74部、银行存折194本、提款卡117张及一大批其他赃款赃物。  实际上,不法分子利用发短信息频频作案的骗术并不新鲜,其中不少是从境外移植过来的,前些年在境外一些地方也颇为流行,后来由于当地对其严厉打击,才逐渐转移到大陆来。据调查,利用虚假信息诈骗的手段主要有四个:  手段一:中奖  2003年2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警大队连续接到群众报案,2名事主分别在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被人以他们在“香港某国际投资集团深圳办事处”举行的抽奖活动中中大奖为名,骗走人民币20万元。  3月10日、11日,专案组在厦门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柏男、杨雪姣、李发兴等人。经初步审查,该团伙总部设在台湾,有严密的组织,共诈骗了群众415人,已经得手200多宗,诈骗金额上百万元。  该团伙的行骗手法是:第一步,在深圳、厦门、南昌等地租下多处住房,每一个点称作某办事处。在每套租住的房子里安装3-5台有线电话。第二步,发短信息给受骗人,称受骗人已中“香港某国际投资集团”的奖金,并告知集团联系电话。第三步,受骗人按信息上的电话,核实中奖情况,被告知中了三等奖,奖金5万元,并要受骗人先往其指定账号汇税款和手续费2 000元。第四步,受骗人汇入2 000元后,团伙再次发短信息告知受骗人,称其不是会员,要寄二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现金8 000元,才能人会,否则不能领取奖金。第五步,受骗人再次汇入8 000元,团伙通过短信告知,经董事会研究,受骗人被破例录取为会员,同时还提供给受骗人一个会员编号。第六步,一名自称科长的人主动打电话向受骗人介绍公司情况,让受骗人将中奖的钱再拿出一部分,由公司代为投注,每注1 000元。过一段时间,通过短信息告诉受骗人,公司已为其投了注,中了一等奖,奖金500万元,受骗人需再汇入20万的税款和手续费才能领奖。受骗人汇入巨款。第七步,发短信息告知受骗人,公司已将其中奖的全部奖金汇入受骗人提供的账号,要受骗人3天后查询汇款情况,受骗人多次查询无款汇入,打电话无人接听。  手段二:征婚  近日,远在沈阳的被骗事主曲某向深圳警方反映,2002年9月18日,她收到一自称肖南的男子发来的征婚短信息,此后上当受骗,从2002年9月18日至2003年1月21日,肖先后4次骗取曲汇往银行账户人民币25 000余元。警方在深圳将犯罪嫌疑人姜跃军等4名涉案人员抓获。  2003年2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黄贝派出所侦破了以杨 * * 为首的利用短信息和刊登广告等形式从事婚介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杨 * * 等5名犯罪嫌疑人。经查,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杨 * * 伙同张珍等人,先后诈骗了100多人,在深圳市联兴大厦、林茂大厦,以发送婚介短信息、刊登婚介广告等手段,先后诈骗了100多人,其中杨 * * 分得赃款人民币2万多元。  手段三:办证  2003年3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接到辽宁省大连市市民刘某报案,称接到一手机短信息称可代办各种证件,刘某在两次汇款后发现被骗。南山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开展侦查,并迅速发现有关线索。3月20日凌晨,采取缉捕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吴燕林等3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1部、手机10台、手机短信群发器1台及赃款赃物一批。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待了自2002年6月以来采用短信息群发技术,发送办理证件的短信息实施诈骗近200宗的犯罪事实。  手段四:敲诈  2003年3月12日,韶关市广客隆连锁店经理黄某到韶关市刑警支队报案,称其接到一手机短信息,威胁称已在韶关市内广客隆三家连锁店安置炸弹,勒索事主20万元,要求5天内交钱,否则引爆炸弹。接报后,韶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立即开展侦查,迅速封锁现场,清查广客隆各连锁店后证实没有爆炸物品。经侦查,于3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邝俊伟抓获,现场缴获赃款3万多元。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答案

参考答案:城市拆迁呼吁立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围绕着土地占用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城市表现为城市拆迁,在农村表现为土地征用。而无论是拆迁还是征用都涉及到一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房屋和土地是城乡居民的生存之本,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近些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因对拆迁不满而集体拒迁事件,甚至出现了被拆迁人因对拆迁补偿不满而自焚的事件,这足以让人警醒,进而反思。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司法原本是解决社会矛盾,寻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有效的手段,而在这些事件中,被拆迁人为什么不是选择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一定要采用这样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呢 我国目前还没有拆迁法,国务院在2001年6月6日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此条例制定了当地的拆迁管理规定。国务院的这一条例应当说是较好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该条例的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这一条的规定就使被拆迁人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即使选择了行政诉讼也无法改变被强制拆迁的命运。而城市规划和拆迁或授权开发商拆迁本身就是政府行为,这就造成一些被拆迁人宁愿选择非理性的行为,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有些地方性的法规虽然打着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旗号,但在实际立法过程中并没有把被拆迁人作为权利主体来保护,在这种落后的立法理念下出台的拆迁法规使法院很难有所作为。 据悉,国土资源部近日已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要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对城市建设盲目无序扩大用地规模“叫停”。这无疑对保护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是,要想彻底解决城市建设中的盲目与无序状态,从根本上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仅靠行政命令是不够的,而是首先要认真廓清立法理念,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并对个别明显与国家法规不符,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及时的清理与废止;其次要让司法及时、有效地介入其中,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以化解由于拆迁过程中的不公平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的稳定与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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