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终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町以行使留置权。
(2)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本题中只是通知了抵押权人,故转让合同无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4)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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