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判断题

唐朝末期,法律上已经确立了“刺配刑”。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刺配是宋代配役刑的一种,即对罪犯处刺字然后发配边远地区指定场所,充军役或者服其他劳役,始创于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宋代沿袭并有发展。宋太祖为宽贷死罪而正式确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而且杖脊,是对特定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文献通考 刑考》:“既杖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刺”是刺字,“配”是指流刑的配役,分为军役和劳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但仁宗以后渐成常制。正式确立刺配刑在宋代,而非本题所说的唐朝。元明清均沿袭宋制,但又有所变化。清末法制改革时废止。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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