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请问下列可以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有()
A.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B.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
C.国家作为利害关系人介人诉讼
D.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正式出庭应诉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国家主权豁免放弃是指一国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自愿地在外国法院不援引其国家豁免,而就选定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这种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
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明示放弃是国家或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
默示放弃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的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
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作证都不构成默示放弃。
另外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国家财产执行的豁免放弃。在本题中A、C、D项均为默示放弃豁免权,只有B项不构成对豁免权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