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经营情况如下: 购进业务: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362380元;购进纪念品一批发给职工作为“十一”的节日礼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89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890元,货物均已验收入库。销售业务:销售排量为2.0升的自产轿车58辆,单价(不含税)15万元/辆;其他业务:将自产排量为2.0升的轿车4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40000元/辆;将排量为2.0升的自产轿车3辆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将2.0升的自产的轿车4辆作为专车配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A.应纳增值税2315120元
B.应纳增值税2181200元
C.应纳消费税151200元
D.应纳消费税787500元
E.应纳消费税88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