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拟设立某市四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四海公司的注册资本8万元,甲以现金出资2万元,乙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万元,丙以其在业界良好的信用作价出资2万元,丁以其在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1万元,戊以其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l万元。四海公司拟首次出资2万元,并委托甲到国家卫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设立登记。 四海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实际价值仅为人民币2000元。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三原则”,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由甲、丙,丁、戊、庚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后经调查发现,承担该公司资产评估的时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过失而提供了有重大漏洞的报告。 2006年2月,四海公司委派庚做公司的监事会 * * ,据了解,庚曾担任某公司董事长, 2004年因其所在公司因偷税行为而被责令关闭,且其本人负有个人责任。四海公司拟于2006年 3月23日召开监事会,但在2006年3月20日时,庚因出车祸人院,不能主持监事会。于是由监事会副 * * 己负责召集和主持。 2006年6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四海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四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7月,四海公司生意兴隆,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四海公司与张红、李明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二合伙企业。 要求: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四海公司的设立行为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2) 董事会作出的关于乙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 时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谁有权对其作出处理 (4) 四海公司选派监事的做法是否合法其监事会 * * 的主持救济程序是否合法 (5) 四海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6) 四海公司能否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公司注册资本8万元,所以货币出资应不低于8×30%=2.4(万元),甲仅出资2万元,且他人没有货币出资,所以不合法。丙以信用出资是不合法的,因为信用无法衡量经济价值。戊以集体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出资不合法,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须转换为国有土地性质方可出资。四海公司首次出资虽然满足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却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外,四海公司委托甲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设立登记也是不对的,应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 针对乙的出资不足,先由乙本人补足,乙不能补足时,应由成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本案中,首先庚不必补足;其次,己本人不能补足时,要由甲、丙、丁、戊四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3) 对于时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因过失提供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借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4) 庚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且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因此更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所以,公司违反规定,委派庚作监事等行为无效。监事会 * * 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而本题中,由副 * * 直接负责召集和主持则是不符合程序的。 (5) 四海公司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6) 四海公司不能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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