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本题中,育红学校的发函缺少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条款,属于要约邀请。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