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1~74题)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l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6年案例分析第72题)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l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正确答案是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