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应当由女子偿付(1分),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1分) [考点] 无因管理之债的承担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张某的照相机被,毁损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而治疗自己的伤口的费用则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依法应由受益人女子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