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

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解析:

 [考点] 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成主要件是:(1)须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须为他人管理事务;(3)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对于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 本题中张某为救女子的性命,情急之下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而受损害,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因此,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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