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新华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08年4月,新华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销售A商品,商品售价(不含增值税)为40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对方又是老客户,新华公司给予客户2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240万元。
(2)向本公司销售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市场售价为50万元。
(3)向丁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30万元并存入银行,且不再提供后续服务。
(4)销售B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170万元,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40万元。
(5)将以前会计期间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本月分配计入当月收益165万元。
(6)确认本月设备安装劳务收入。该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总收入为28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为200万元,合同价款在前期签订合同时已收取。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截至到本月末,该劳务的累计完工进度为60%,前期已累计确认劳务收入120万元、劳务成本85万元。
(7)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销售费用1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
(8)2008年4月新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董事会于2008年1月份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比例为2007年净利润的20%,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企业尚未作计提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2007年净利润为150万元,2008年4月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贷方210万元。
(9)企业按季预交所得税,当月未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未交纳所得税。
要求:
(1)逐笔编制新华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计算新华公司2008年4月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3)计算新华公司2008年4月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1)①借:应收账款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贷:库存商品 240
②借:销售费用 58.5
贷:应付职工薪酬 58.5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库存商品 30
③借:银行存款 3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④借:银行存款 198.9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9
借:其他业务成本 140
贷:原材料 140
⑤借:递延收益 165
贷:营业外收入 165
⑥借:预收账款 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8(280×60%-1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200×60%-85)
贷:劳务成本 35
⑦借:管理费用 20
财务费用 10
销售费用 15
营业外支出 5
贷:银行存款 50
⑧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30
贷:应付股利 30(150×20%)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
贷:盈余公积 15
(2)营业收入:300+50+30+170+48=598(万元)
营业成本:240+30+140+35=445(万元)
营业利润:598-445-58.5-20-10-15=49.5(万元)
利润总额:49.5+165-5=209.5(万元)
(3)2008年4月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
=210+209.5-30-15=3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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