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注册会计师审计W公司1999年度会计报表,于2000年2月20日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现应表述为:2000年2月20日完成审计工作)
丙注册会计师了解到W公司于2000年2月25日发生火灾,遭受重大损失。丙注册会计师于2000年2月28日完成了对火灾损失的追加审计程序,并于2000年3月1日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W公司,W公司于2000年3月5日公布其1999年度会计报表。
要求:
(1)假定W公司2000年2月25日没有发生火灾,简述丙注册会计师对W公司截至2000年3月5日的不同时期的期后事项的责任。
(2)根据上述情况,丙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报告日期的方法有哪些所承担的责任有何不同
参考答案:
(1) 对于W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2月20日之间发生的期后事项,丙注册会计师应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对期后事项进行审计。 对于W公司自2000年2月21日至2000年3月5日之间发生的期后事项,丙注册会计师获知后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讨论,必要时,还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2) 丙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报告日期的方法有两种:
①签署双重日期,即保留2000年2月20日的审计报告日,并就火灾损失注明2000年2月28日新的审计报告日。
②更改审计报告日期,即将2000年2月20日原审计报告日推迟至2000年2月28日完成追加审计程序时的审计报告日。推迟外勤审计工作结束日的做法,在会计报表审计范围内全面地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注明双重日期的做法,仅在反映有关的特定项目方面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