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公司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55万元。发放工资合计30万元,另发放各类奖金合计6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5万元。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核定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为25万元。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6万元。税务机关同意该公司2009年度每月按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的1/12预缴所得税。截至2009年底,该企业已按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全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分别为2%、14%、2.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每月预缴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9年度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解:应纳税所得额
=55+(30+6-25)+[5-(25×2%+25×14%+25×2.5%]
=66.375(万元)
应纳所得税税额
=66.375×25%
=16.594(万元)
每月预缴所得税税额
=26×25%×1/12
=0.542(万元)
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税额
=16.594-0.542×12
=10.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