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液晶电视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份全月实现销售收入3000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510000元。
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1月8日购进原材料1000件,单价1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00元,税额1700000元;11月15日进口原料一批,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156000元;11月25日销售给某公司电视机1台,开具普通发票,金额9850元;11月27日企业将11月8日购进的原材料10件用于非应税项目。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计算该企业11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解:(1)当期销项税额
=510000+9850/(1+17%)×17%
=511431(元)
(2)当期进项税额
=(1700000-10×10000×17%)+156000=1839000(元)
(3)当期应纳税额
=511431-1839000
=-1327569(元)(结转下期抵扣)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