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赌债不受法律保护;(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