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靓丽日化公司发生如下经营活动:
2010年8月初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款51000元,当即将该批材料全部发往设在某城市的乙企业委托加工一批油彩,本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消费税已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支付加工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加工费15000元;乙企业无同类油彩销售价格。甲公司本月收回后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000元。当月销售自产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00元。
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甲公司当月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解: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300000+15000)/(1-30%)×30%
=135000(元)
本月销项税额
=400000×17%+800000×17%
=204000(元)
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1000+15000×17%
=5355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4000-53550=15045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000×30%=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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