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A企业与国外B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娱乐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折价100万美元(1美元=6.90元人民币)作为出资,B公司以从境外银行借款购入的价值100万美元的娱乐设备作为出资。该合营企业2009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1)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2)缴纳营业税100万元;
(3)营业成本800万元,其中包括娱乐设备折旧200万元;
(4)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1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外方作为出资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
(6)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0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100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0万元,税收滞纳金50万元。假设娱乐设备在计算折旧前可扣除残值10%,折旧年限为5年:开办费摊销年限为5年。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解:会计利润总额
=2000+500-100-800-400-100-300
=800(万元)
超标计提的折旧额
=200-100×6.90×(1-10%)×1/5
=75.80(万元),应调增。
超标计提的开办费
=100-100×1/5
=80(万元),应调增。
外方作为出资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应调增。
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免征所得税,应调减。
违法经营罚款100万元、税收滞纳金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
=800+75.80+80+80-100+100+50
=1085.8(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1085.8×25%
=271.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