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政府机关的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的总承建单位是公司A。A公司自行决定,将其中一部分核心软件开发工作分包给其下属公司B,而公司B又将部分软件开发工作分包给了公司C。

问题1:假如你是此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请陈述承建单位A的做法是否正确并且说明原因。

答案

参考答案:

不正确。 通过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的项目,承建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的承建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就将部分工作分包他人,并且分包出去的工作是关键性开发工作,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分承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解析:

试题二 本题考查应试人员综合利用监理知识和技能的能力。主要涉及的知识点包括:招投标法、合同法、项目验收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问题1] 本问题主要是要求应试者对招标法相关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实际项目监理工作中的运用。本题的分析思路是: (1)前提是项目的承建单位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因此在分包的时候要考虑到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 (2)按照相关规定,在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分包,且只能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分承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承建单位A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结论。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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