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向木匠赵某定做一个桌子,杨某提供木料,赵某于1周内完成。后来赵某由于事务繁忙就将这个桌子交给其同事刘某来作。1周后,赵某将刘某作好的桌子交给杨某,杨某发现做工相对粗糙,而且明显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此时说这个桌子实际上是刘某作的,你去找刘某去吧。双方遂起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虽然桌子是刘某作的,赵某仍然应当就刘某的工作成果向杨某承担责任
B.如果在刘某加工桌子的过程中,杨某得知此事,可以解除与杨某的定做合同,并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
C.赵某可以将加工桌子的辅助工作委托给刘某作
D.不管刘某作了辅助工作还是主要工作,如果加工物不合格,杨某都可以向赵某主张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加工承揽合同
本题适用的法条是:
《合同法》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254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