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题素材如下:
1.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 卖方
天津东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绍兴弘海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022-66080888 电话:0578-2131999
传真:022-66081888 传真:0578-2131998
地址:天津中山东一路68号东楼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镇北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00002 邮政编码:312000
业务代表:仲欣 业务代表:浦若稚
2.商品
(1)男式腰带3000条,单价:40元/条
(2)时装腰带4800条,单价:50元/条
(3)镶宝石时装腰带500条,单价:100元/条
3.税款
增值税:17%
4.外销合同:SC0601260
5.合同号码:SG060001
6.合同日期:2006-12-22
7.付款方式:支票或本票。买方在收到卖方增值税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
8.到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
9.交货日期:卖方在2007年2月26日一次性交货
10.其它要求:品质按外商方面认可的标准;包装接外方要求的外销包装;卖方须在交货前及时通知买方
11.签约地为天津
请缮制收购合同:
付款方式:
到货地点:
交货日期:卖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交货
其它要求:
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内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如自行修改未经双方签章确认仍属无效。
二.本合同具有法律责任,签约双方均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应负责赔偿。
三.本合同如遇国外特殊情况不能出口,买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执行,卖方应予谅解。
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府法令交变化时,得随政府法令规定而协商变更。
五.商品质量检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外商方面认可的质量交货,如出口后国外提出质量不符合要求,卖方要协助解决。
六.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如有延期迟交造成买方损失时,卖方应负赔偿的责任。
七.如果本产品为法定商检的出口产品,卖方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有关商检部门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八.卖方在货物出运后,必须按买方要求开具与实际出口货物相符的增值税发票。
九.本合同的签约地为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正本共两页、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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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