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加11年试卷一第37题)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台湾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睹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应当提供被执行财产存在的相关证据。本题中,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应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说法正确。
同法第1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B项认为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的观点是错误的。
同法第5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C项认为不提供担保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的观点是错误的。
同法第9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D项误认为该期限是1年,故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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