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6—22。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为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35%。

[问题]

简述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分摊原则。(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

参考答案:

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浮动导致的价格风险,承发包双方合理分摊。

(2)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承发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3)发包方承担的其他风险包括:

1)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造成的施工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2)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损失。

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4)工程地质原因导致的风险。

5)工程量清单的变化,清单工作内容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的风险等。

(4)承包人承担的其他风险包括:

1)承包人根据自己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

2)承包人导致的施工质量,工期延误。

3)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的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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