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6—22。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为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为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为3.35%。

[问题]

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

分部分项工程费=[(500+600)×180+(750+800)×480+(950+1100+1000)×375]元=2085750.00元=208.58万元

措施项目费=208.58万元×2%=4.17万元

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

工程合同价=(208.58+4.17+20.86)万元×(1+3.5%)×(1+3.35%)=249.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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