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价为3200万元,工期18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发包人在开工前7d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自工程开工后的第8个月起分5个月等额抵扣。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5%,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4)当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相应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
(5)规费费率3.5%,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基数计算;税金率3.41%,按规定计算。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1)工程开工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增加一项花岗石墙面工程,由发包人提供花岗石材料,双方商定该项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管理费费率为40%,利润率为14%。消耗量及价格信息资料见表6—13。
表6—13 铺贴花岗石面层定额消耗量及价格信息 | ||||
项目 | 单位 | 消耗量 | 市场价/元 | |
人工 | 综合工日 | 工日 | 0.56 | 60.OO |
材料 | 白水泥 花岗石 水泥砂浆(1:3) 其他材料费 | kg m2 m3 | 0.155 1.06 0.0299 | 0.80 530.00 240.00 6.40 |
机械 | 灰浆搅拌机 切割机 | 台班 台班 | 0.0052 0.0969 | 49.18 52.00 |
(3)施工至第14个月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的该月已完工程量结算报告180万元。经工程师计量,其中某分项工程因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580m。(原清单工程数量为360m3,综合单价1200元/m3)。
[问题]
计算该项目工程预付款。
答案
参考答案:该项目的工程预付款:3200×20%万元=6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