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北京大通出口贸易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香港东升公司,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方式采取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大通公司接受东升公司指定的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大通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必要的商业发票委托中国银行通过代收行汇丰银行向东升公司收取贷款,但是货到香港后,东升公司认为货物与合同不符,拒绝付款赎单,导致货物滞留码头,汇丰银行应当如何处理

A.汇丰银行有义务去码头提货,并妥善安置
B.汇丰银行有义务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并且在大通公司知悉并采取有效措施前妥善安置货物
C.汇丰银行并没有提货义务,也无须通知托收行和收款人
D.汇丰银行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去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托收的付款方式。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在托收的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正好是相反的,因此是一种逆汇法。本题涉及银行在托收方式下的义务,在托收付款这种方式下,付款人是否付款依其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义务。托收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本题中的方式是跟单托收中的付款交单 (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称为付款交单。在这种付款方式下,卖方承受的资金负担很重,而承兑交单风险更大。托收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优惠的一种付款方式。对卖方来说,是一种促进销售的手段,但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风险持慎重态度。本题中在东升公司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下,香港汇丰银行并没有义务去码头提货,银行无义务受领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也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作为代收行,应当通知托收行中国银行,再由中国银行通知委托收款人大通公司去处理。所以,选项ABC错误,选项D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问答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2016年11月,Z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某学校的委托,就该校“新教学楼办公桌椅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项目预算190万元人民币。11月14日,采购人确认了招标文件,Z招标公司于11月15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共有4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12月5日投标截止,4家供应商均递交了投标文件。Z招标公司组织了项目开标和评标,经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B公司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后,Z招标公司于12月8日发布了中标公告,公布B公司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发布后,A公司提出质疑,称B公司在办公家具行业内属于质次价低的供应商,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虽然B公司价格分能够拿到满分,但是技术分上与A公司的差距很大,B公司在价格分上的优势根本不能弥补其在技术分上与A公司的差距,因此,本次招标B公司能中标,一定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Z招标公司在收到质疑后,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核意见称: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均是客观公正的。Z招标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复核意见对A公司进行了答复,A公司对此质疑答复不满,遂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决定中比较合理的是()

A.承认此次招标结果,后续注意整改

B.改判A公司为中标方

C.取消此次招标结果,组织重新招标

D.以上方式都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