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500万元。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给批发商两轮摩托车80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000万元;该企业下设的专卖店,零售两轮摩托车1600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1600万元。
(2)接受某单位捐赠摩托车配件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26万元,进项税额4.2万元,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本期购进原材料的价款是2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通过认证。
(3)将自产的3辆三轮摩托车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同类摩托车市场不含税价格每辆0.5万元。
(4)两轮摩托车成本每辆0.3万元,三轮摩托车成本每辆0.2万元。
(5)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42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向母公司借款2000万,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0万元,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6)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业务如下:直接向贫困地区捐款25万元,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母公司款项15万元,6月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价值28万元的外购原材料(不含增值税税额)被盗,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已知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5%。
(8) 2011年12月份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保专用设备并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50万元,符合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主要从事轮胎生产的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全部负债为8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为30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1800万元,现金支付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说明:该企业增值税税率17%,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包括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参考答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包括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额)。
广告费限额=(6000+1600+1.17+3×0.5)×15% =1105.35(万元),实际发生额420万元;未超过限额,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6000+1600÷1.17+3×0.5)×5%0=36.8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50×60% =3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
可扣除的财务费用=260-1800×10%+420×2×7% =138.80(万元)。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期间费用(不包括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600+500-50+30+138.80=121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