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2007、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150万元,2007年利润总额为500万元,从 2007年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08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07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5万元。
(3)2008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07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07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4)2008年实现利润4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1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 1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08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8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8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2008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3)根据2008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4)计算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答案

参考答案:(1)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
=(500+20-25)×25%
=123.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3.75
借:本年利润 123.75
贷:所得税费用 123.75
借:本年利润 376.25(500-123.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6.25
(2)根据2008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7.63
(376.25×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7.6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7.63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37.63
(3)根据2008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及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40
贷:应付股利 40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8.81(376.25×5%)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8.81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8.81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40
—提取任意盈余公
积 18.81
(4)计算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
=150+376.25-37.63-40-18.81+400-(400+10+20)×25%
=722.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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