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题10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参考答案:兴都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其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相负有债务;(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他方未为先给付义务。本题中,兴都公司与某纺织厂签订了长绒棉买卖合同,并约定纺织厂先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验收以后1个月内付清余款。因此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可以行使现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