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3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并保证2004年12月30日前还款。到预定日期后,甲没有还款。乙出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甲索要欠款。2006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并保证于2006年7月5日前还款付息。2006年7月5日,甲没有还款付息。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 )届满。

A.2004年12月30日
B.2005年8月10日
C.2006年4月5日
D.2008年7月5日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应为2006年12月30日,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甲承认了对乙的债务并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该还款期限为2006年7月5日,从该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应为2008年7月5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单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