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及其权限。
参考答案: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行政机关。具体的权限划分表现为:
(1)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法律来规定的,主要是行政法基本制度或政策、行政机关组织、行政管理体制、部门行政管理制度以及涉及宪法基本原则和公民錾本权利义务等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2) 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主要包括:涉及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应由地方制定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办法;涉及相应地区全体公民的重要利益、影响公民的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事项等。
(3)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主要包括:在《宪法》第89条规定的范围内,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就应由法律来规定而尚未立法的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批准行政法规。
(4) 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主要包括: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根据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制定行政规章;涉及多部门权限的,必须由相关部门共同发布。
(5) 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总体包括:有关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行政管理问题;依委任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实施细则或办法;确定相应地区一定领域内个人和组织一般行为规则或管理标准;依据国务院授权,就应由行政法规规定而因条件不成熟尚未规定的事项,先行制定行政规章。其中,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行政规章,或是根据单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行政立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规章;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地方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