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案例分析题

2006年3月10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4月10日至20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10日内付款。甲在3月26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乙公司虽在3月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甲3月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C, D

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仅仅是该市的B乡发生了鸡瘟,A乡并未发生鸡瘟,乙公司无权以《合同法》第68条为依据行使不安抗辩权。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在3月21日前支付5万元的首期价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乙公司应先履行义务,甲应后履行义务,乙公司不按时付款,甲可以以《合同法》第67条为依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乙公司交货。因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本题中,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这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而且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乙公司,因此甲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免责,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活鸡买卖合同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D项正确。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CD。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多项选择题

某工业企业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该企业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5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5月份开始生产甲、乙产品,当月投产甲产品270件,耗用材料4800千克;投产乙产品216件,耗用材料4000千克。材料每千克成本为40元,原材料按生产进度陆续投入。(2)5月份发生生产工人薪酬100000元,总部管理人员薪酬30000元、制造费用80000元。期末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之间分配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当月,甲、乙产品的生产工时分别为600小时、400小时。(3)月末,按约当产量法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材料费用、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当月甲产品完工230件,月末在产品40件,在产品完工进度为50%;乙产品完工184件,月末在产品32件,在产品完工程度为50%。(4)本月发出甲产品200件,其中,销售甲产品150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500元,与计税价格一致;50件用于企业仓库建设,该工程尚未完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用元表示)

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乙产品耗用材料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生产产品领用材料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B.生产产品领用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C.甲产品的材料费用为192000元

D.乙产品的材料费用为1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