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某国有企业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主要负责人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任务,得到年度评选先进企业物质奖励,让本企业统计人员将2013年工业总产值6.12亿元上报为10.75亿元。该企业所在地县统计局得到举报,对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该企业拒绝接受检查,谎称会计、统计人员生病、外出,不提供相关资料。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对最终处理决定不服,可以()。

A.提出听证

B.申请仲裁

C.申请统计行政复议、提起统计行政诉讼

D.提出申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统计行政复议由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而启动。一方面,有权申请统计行政复议的只能是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另一方面,只有不服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申请,才能引起统计行政复议。只要利害关系人的统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统计行政复议机关就必须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统计行政复议,对统计行政复议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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