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探究题

学生物科技活动兴趣小组,在探究“淀粉在口腔内的消化”时,进行了以下实验:(7分)

试管编号123
馒头碎屑或块碎屑适量碎屑适量馒头块适量
清水或唾液2 mL唾液A2 mL唾液
震荡后保温37 ℃水浴中保持10分钟
加入碘液2滴
结果不变蓝变蓝变蓝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探究“馒头在口腔中的变化”,需要的材料是新鲜的馒头、清水、口腔中取的唾液、碘液,并且把温度条件控制在37℃左右的目的是                                      

(2)为了证明唾液对馒头有消化作用,在2号试管的A处应加入            ,作为1号试管的         实验。

(3)1号试管不变蓝的原因是唾液中含有         酶,它把淀粉分解为                 

(4)1号试管与3号试管的比较可以证明:口腔中                    ,有助于食物的消化。

(5)实验结论:馒头变甜与牙齿的咀嚼以及舌头的搅拌和                    都有关系。

答案

(1)保证酶的活性 (2)2ml清水,对照 (3)唾液淀粉酶,麦芽糖(4)牙齿的咀嚼作用 (5)唾液的消化作用

题目分析:(1)酶的活性要在适宜的温度下才能发挥作用,人体的温度是37℃左右,为了保证酶的活性,故将试管放在37℃水浴中。

(2)为了证明唾液对馒头的消化作用,应该以唾液作为研究变量,所以2号试管应该加入2ml清水,与1号试管形成对照。

(3)淀粉遇碘会变蓝,1号试管不变蓝,说明1号试管没有淀粉,原因是唾液淀粉酶将淀粉分解成麦芽糖。

(4)与1号试管相比,3号试管是块状的,研究的是牙齿对事物的咀嚼作用。

(5)从实验可以得出馒头的变甜与牙齿的咀嚼、舌头的搅拌和唾液的分解都有关系。

选择题
问答题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人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 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