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由此可知,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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