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故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为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丙区人民法院)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由此可知,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