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于3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4月1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予4月5日签订合同书。4月3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3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4月3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考查的知识点主要是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及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接受要约、愿意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无论是要约还是承诺都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旦做出承诺,不得随意反悔,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就告成立。

在本案中,甲公司于3月5日发出的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标明标的、数量及其价格),应该视为有效的要约,该要约未被撤回或撤销,对甲方构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当日乙公司回复收到传真,只是一种收到要约的确认,并没有反向作出接受该要约的承诺,因此当日合同并没有订立;4月1日,甲公司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报价随后签订合同,该意思表示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它表明乙公司愿意受甲公司的要约的约束,没有提出反要约,并且随后该承诺没有被依法撤回或撤销,据此,应得出结论,双方合同的成立日就是4月1日。

4月3日,乙公司反悔要求加价、并未能如期在4月5日签约,延误了合同的及时生效,但不能改变合同已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书面合同,使得未生效合同及时满足特定形式要求。

据此,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是正确选项,而A和C都与之矛盾,此外,D选项(甲有权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成立,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了(保密、通知、协作等)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从而使他方受到损害,则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方并非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没有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甲方损害的事实基础也不足,因此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短文回答46—50题:近年来,在众多城市和工厂密布的珠三角地区,天空经常灰蒙蒙一片,大气能见度很差。很多市民可能并不清楚,棕色云团正是能见度下降的“罪魁祸首”:棕色云团中的一些微小颗粒,会吸收阳光,或者将部分阳光反射回大气。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棕色云团报告就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广州的日光强度已经下降了五分之一以上。北京大学环境系教授张远航及其同事在珠三角地区进行的研究表明,珠三角空气有很多污染物,其中那些粒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PM2.5),是造成能见度衰退的主要因素。而中国现行的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中,却没有关于PM2.5的规定。我们每天在电视上或者报纸上看到的空气质量日报中所谓的“可吸入颗粒物”,仅指那些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PMl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指出,每立方米:PM2.5的浓度如果上升20微克的话.中国和印度每年就会有约34万人死亡。即使按照折中的估计,棕色云团相关的PM2.5所致经济损失.也将分别占到中国GDP的3.6%以及印度GDP的2.2%。除了影响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棕色云团还可能影响气候。在很多情况下,棕色云团与全球不断增加的温室气体交织在一起,正在对区域乃至全球气候系统产生极大影响。此外,棕色云团的成分非常复杂。其中硫酸盐等多种成分可以降温。而黑碳的成分正在加速喜马拉雅等地冰川的融化速度,因为黑碳沉降在冰雪上,会使冰雪颜色变暗,吸收热量的能力增强;黑碳还会加热空气。这些因素,都使得冰川融化加速。然而,棕色云团对整个气候系统带来的影响,实际上比这复杂得多。它可以通过反射阳光和吸收热量减缓全球气温上升的幅度。如果棕色云团一夜之间消失。全球气温可能迅速上升多达2度,而这正是一些科学家认为地球还能容忍的最大升温幅度,

以下最适合作为本文标题的是:

A.棕色云团与城市能见度

B.棕色云团的危害

C.棕色云团中的PM2.5

D.复杂的棕色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