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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描

孙犁

①鲁迅几次说到白描笔法的好处,所谓白描,在写作上,就是避免浮夸,要求简练。但这是很难的。能几笔画出一个人,是要有经验的画家才行。在初学画的时候,一定是擦了再画,画了再擦,不知经过多少次练习,然后才能一笔是一笔。

②白描的功夫,是作家对生活人物异常熟悉,经过周密观察研究的结果。如果事先没有观察或不熟悉,面对面工笔细涂,尚且不像,何况白描?

③鲁迅的小说,是白描的杰品。研究起来,他的作品,没有过多的风景描写,没有过长的人物对话。不抽象地代言人物的心理,不琐碎地描写人物的装饰。对话、心理、环境和服装,都紧紧扣在人物的行动性格上。一切描写叙述都在显示人物的形象,绝不分散甚或掩蔽人物的形象。都是从人物情节出发,找到的最为特征的表现。

能够做到这样,作家就近于成熟了。从繁琐到单纯,要经过很多苦心。我们要避免的是造作。什么是造作?就是在一个人物之上,强加形容,滥作猜测;在一个环境之上,铺张涂饰,不分黑红。例如一个人物,本无必要,我们却强要他做几个动作,算作描写,以示生动;一个人说话的时候,本无必要,我们也强要加一两点形容。叙述农民,都是从土地改革以前,说到实现社会主义以后;描写工人,一定依次说完日本、国民党和解放以来的三个时期。

⑤你这样写,我也这样写,就成了曹雪芹说的:一千个人一个面孔,一千个人一个声音。既无情节的不同,也没有性格的差异。这样的描写,繁复或是简略,都成了无谓,和白描的精神是背驰的。

⑥文章里的造作和日常里的造作一样,是因为没有真实的基础。造作的人物,造作的动作和言语,都不是从生活里积累起来,更没有在作家头脑里成熟。都是临时写到了,才勉强添加进去的。它就像坏导演导出来的戏剧一样,虽是满场动作,满台喊声,也只能引起一时的哄笑。

⑦鲁迅的人物,是一色的白描。阿Q、孔乙己不用说了,就是那些很不重要的配角,只要在鲁迅的笔下出现一次,谈吐几声,也便立刻被我们认识,成为永久不磨灭的形象了。对于乡下的一次社戏,儿童们的一次行船,瓜园的一个夜晚,禾场的一个黄昏,一经鲁迅描写,也就成了既有文学价值又有民俗学价值的风物断片。

⑧鲁迅写这些小说的时候,身在北京。我们可以看出他对故乡的印象是非常鲜明,非常强烈的。所以写出来,就能够真实,能够洽如其分。可以想象,鲁迅平日是如何关心这些农村现象,关心这些人物的命运;对于被剥削迫害的农民,寄予了多么大的真诚的同情;他倾听着农民说话,能立刻理解他们的心情。

⑨所以,白描的功夫,是从对生活,对人民的关心的基础上,再加上对艺术的严谨,才能养成的。

(节选自《耕堂文论》)

小题1:下列对文章所说的“白描”的理解,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3分)

A.白描是一种不浮夸矫饰,不强加形容,而崇尚简练的写作手法。

B.白描更需要作家对生活、对人物异常熟悉,周密观察研究。

C.白描是不用繁复琐碎的笔法而以写意的手法突出显示人物特征。

D.白描的功夫源于对生活、人民的关心,以及对艺术的严谨。小题2:第④段“能够做到这样,作家就近于成熟了”一句中的“这样''指的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用自己的话简要概括。 (3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题3:文章以“白描”为题,却用了不少笔墨谈“造作”,为什么?请简要分析。(3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

小题1:C

小题2:“这样”指的是一切描写叙述,包括对话、心理、环境和服装等(1分),都要从人物情节出发,紧扣人物性格特征(1分),集中地显示人物的形象(1分)。

小题3:(3分)“造作”是强加形容、过度描写、缺乏真实的表现(1分),文中用不少笔墨谈“造作”,以此与“白描”相对照(对比)(1分),更鲜明地突出了白描手法的特点与表达效果,让论说更有说服力(或 “使人避免陷入‘造作’的误区”)(1分)。

小题1:

题目分析:“以写意的手法突出显示人物特征”这一表述错误,是无中生有。

小题2:

题目分析:“鲁迅的小说,是白描的杰品。研究起来,他的作品,没有过多的风景描写,没有过长的人物对话。不抽象地代言人物的心理,不琐碎地描写人物的装饰。对话、心理、环境和服装,都紧紧扣在人物的行动性格上。一切描写叙述都在显示人物的形象,绝不分散甚或掩蔽人物的形象。都是从人物情节出发,找到的最为特征的表现。”此为“这样”的指代内容。答题时要将它转换成自己的语言。

小题3:

题目分析: “白描”与“造作”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也是两种相对的表现手法,所以介绍“造作”即从反面入手介绍“白描”,这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写作手法。

问答题


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前五年若有利润,甲得28%,其他四位股东各得18%,从第六年开始平均分配利润。
  至2010年9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
  公司成立后一个月,丁提出急需资金,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公司为此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如下:同意借给丁100万元,借期六个月,每月利息一万元。丁向公司出具了借条。虽至今丁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
  千山公司总经理王五系甲好友,千山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期一年,王五请求北陵公司提供担保。甲说:“公司章程规定我只有300万元的担保决定权,超过了要上股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
  戊不幸于2008年5月地震中遇难,其13岁的儿子幸存下来。
  北陵公司欲向农业银行借款200万元,以设备作为担保,银行同意,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0年5月,乙提出欲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甲,甲愿意受让。
  2010年7月,当地发生洪水灾害,此时北陵公司的净资产为120万元,但尚欠万水公司债务150万元一直未还。北陵公司决定向当地的一家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与其签订了捐赠合同,但尚未交付。
  

乙向甲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是否享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