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来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在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通过《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未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后才生效,则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因此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因此A项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一条规定可知B项也正确,根据《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判断出C项也正确;国家赔偿要符合四个构成要件:职权主体、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对预售合同进行登记时必须进行审查,按规定登记只具有备案性质,因此区房管局虽然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但并不违法,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所以D项错误,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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