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D
解析: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可知,本题中甲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属于消费者,甲市政府发文规定上述机关团体购买“蓝星’’系列白酒的行为虽然是由于该酒深受当地人喜爱,但其实质上实施了限定购买行为,因此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所以A正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可知本题中酒厂公开承诺“消费100元返还10元”不具有秘密给付的特征,而是一种正常的促销手段,因此B项也正确;甲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可知,对甲市政府的行为的处罚为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因此C也符合法律规定;对政府限制竞争行为中的受益企业,即本题中的酒厂,法律规定只有其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时,才会承担法律责任。显然酒厂没有上述行为,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选项D是错误的,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