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说法错误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双务合同
B.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履行的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C.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也可以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D.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参考答案:C
解析:
[答案]:C
: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