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 (2008年单项选择第22题)  大地公司诉银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银象公司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大地公司分立为金地公司和银地公司两个企业法人。对于本案,第二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以金地公司、银地公司、银象公司为本案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C.以大地公司、银象公司为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D.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中当事人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形。当事人为企业,在诉讼中分立的,分立后的企业继受分立前企业的诉讼地位。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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