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永久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解题指导] 本题的考点为抗辩权的类型。抗辩权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权利。根据是暂时阻止原告的请求权效力还是永远阻止原告的请求权效力可以将抗辩权可以分为一时性抗辩权和永久性抗辩权。一时性抗辩权又称延期抗辩权,其效力在于暂时地阻止请求权效力;永久性抗辩权的效力在于永久地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时即消灭,所以非永久性抗辩权,由此可排除C选项;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都有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所以只有D为正确选项。[错误防范] 本题是概念理解比较题,需要掌握永久性抗辩权和一时性抗辩权的区别、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